文化教育學派教育哲學
一九二零年代德奧境內,因嚴重的經濟和社會問題,而產生三個重要的思想派別,
一、由維也納產生了維也納學派,為日後牛津學派語言哲學和邏輯實證論的始祖,廿世紀下半葉在倫敦盛行 的觀念分析派教育哲學便由此發展而來
二、由法蘭克福產生的法蘭克福學派,為結合馬克斯和佛洛依德思想的社會批判學說,發展至哈伯馬斯的批
判知識論與溝通理論,終於成為廿世紀後半葉學術上的顯學
三、由柏林產生的文化教育學派,代表綜合德國多種傳統哲學的教育思想,因影響東方國家(尤其是日本)
而受世界矚目。
思想傳承
文化教育學派的代表人物是斯普朗格(E. Sprager, 1882-1963)他曾任柏林大學哲學和教育學教授長達二十五年,建立文化教育學派的教育主張知理論基礎,其思想基礎主要來自下列四個方面。
一、德國觀念論哲學:也就是黑格爾(G. W. F. Hegel,1770-1831)的精神哲學。尤其是主觀精神(包括人類學、精神現象學和心理學)客觀精神(包括法律、道德知倫理)與絕對精神(藝術、宗教、哲學)的分類與內涵,成為文化教育學派分析教育與文化關係之主要架構。
二、德國價值哲學:德國從巴登學派羅徹(Rodolf Lotze, 1881-)開創價值哲學以來,謝勒(M. Scheler, 1874-1928)和哈特曼(N. Martmann, 1882-1950)所建立的客觀價值論,將存在分成「應存」(Sosein),和「實存」(Dasein)兩部分,而價值本身不是相對的,吾人對價值的認識才是相對的。價值的實在性是展現在價值三角的相互關係之中。此三角關係即「價值感受」、「價值負載者」和「普遍而客觀性的價值觀念」。此外物質與精神價值的分類及其層級性,都影響文化教育學派的想法。例如謝勒就認為價值有先驗的階層,情緒價值是好、惡;生命價值是高貴和庸俗;精神價值是美醜;宗教慣值是聖俗。倫理價值則是普遍性慣值,它代表相對高低價值之實現,所以它不在這個先驗階層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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