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康德學說概要
(一)康德思想架構
如前所述,康德並未顛覆理性能力,但他強調,理性在人身上是以三種不同方式呈現出來的,即「知」(理性)、「情」(感性)、「意」(悟性)三大類。他承認三者互相共生,缺一不可,但為便於研究而權宜地將之分割成三大批判。這三大批判全集中在他的《純粹理性批判》(哲學或形而上學,研究知的功能)、《實踐理性批判》(倫理學,研究意志的功能),以及《判斷力批判》(美學,研究情感的功能,以及追問人在何等條件下會感覺事物的美與完善)三巨著中,其實它們就是人類心靈的三種機能。 康德這三大批判所架構的完整批判體系之目的,是要達到理性主義與經驗主義的調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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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理論的三大架構 |
他認為要調和這兩者的方法,要使知識要成為可能,一方面要有感性材料的「後驗」因素,同時先驗因素的存在方是賦予感情材料形式的內因。 「先驗(a priori)的存在」就是事物進入內心世界之前的那道判斷之關卡與形塑模子,沒有這道形塑作用,外在的材料就只能是一堆零散而無法被認識的訊息。以電腦程序運作為例,若是沒有硬碟本身已經先被格式化,則其它外部資料勢必無法進入電腦內部被運用。從這個角度看,康德的先驗綜合觀點還是將理性先決於感情。康德的哲學理論與他的世界觀密不可分。他將世界分成兩個部份:
─物自體(the thing an sich):它超越自然界,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它是不可知的,獨立於其它事物而存在的,如自由意志、上帝、靈魂不朽等。
─現象界:我們周圍的自然,它受到自然律的規範。
對康德來說,我們就像是住在小島上,而小島就是現象界,小底外的汪洋大海便是物自體。對康德來說,真正科學知識的普遍性與必然性,不能來自經驗,因為經驗均受條件限制,是不可靠的。惟有先天的理性方具普遍性與必然性。因此真正的知識都應該建立在先天理性上,他稱之為先天綜合判斷。但是,先天的綜合判斷只能涉及到知識的形式,而不涉及到知識的內容。內容來自於物自體,是不可知的。例如,我們以手觸水,只能知道水的形式、外觀,至於水本身是什麼我們無法得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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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類認識的三種能力 |
根據曹俊峰的分期,康德美學可分成三期,即:(一)前批判期美學:《對美感和崇高感的觀察》1764年,提出崇高與審美兩種不同美感經驗的觀察;(二)過渡期美學:《實用觀點的人類學》1798年發表(但是1772年以後的課程內容),非美學專著,主要論述人的本質和能力;(三)批判期美學:《判斷力批判》上卷,1790年,不從美學和人出發,而從整個批判哲學體系出發。 以下將以前批判期美學和批判期美學分述之。
(三)批判期:康德的《判斷力批判》
康德的美學觀並不是解決生活與藝術中實際存在的美學問題,他在1790年完成的《判斷力批判》的目的是要在《純粹理性批判》與《實踐理性批判》間取得一平衡點,換言之,就是讓「判斷力」(Urteilskraft)在知解力與理性間起溝通作用; 使情感在認識與實踐活動中起橋樑作用;以及讓審美活動在自然的必然與精神的自由間交往。
在他的《判斷力批判》中的「判斷力」並不是一般理解的邏輯判斷,而是一種「反思判斷」,是一種審美品味判斷。也就是「審美」的和「審目的」的兩種判斷力。在此,他的「目的」具兩種含義:第一種「審美的」是「主觀的合目的性」,即主體(我)對於事物的某種形式在情感上隱約地感到愉悅的,它不涉及帶有利益的目的在,也不是對明確的本質或客觀效用的認識,故又稱為「無目的之合目的性」。
另一種「審目的」指的是「客觀的合目的性」,其外在的就是事物的功用,即各有本質的自然界有機物之結構符合其天性;而內在的就是對象的完滿性,也就是不需透過主體(我)的存在,它們自身就是完美的,也就符合「客觀的目的」。整體而言,它們都需通過概念才能被認識。至於要判斷是否符合客觀的目的,概念的先驗存在必不可少。
從上看來,「判斷力」中的「審美判斷」,就是從情感上去感覺事物形式符合我們認識功能;而「審目的判斷」就是從概念上認識到事物形式契合它們自身的目的(合目的性),因而顯得完善的。根據康德的理論,他「審美」含有四個條件:
一、無利害;
二、普遍性(又主觀);
三、合目地性;
四、可能性、現實性與必然性。
在這些條件中,以審美的「無利害」、「普遍性」以及「合目的性」最為人知,本文將集中在前三項分述。
◎審美判斷─無利害關係的美感
康德以「這朵花是美的」這句話來說明他的審美判斷。當我們說「這朵花」是美的,指的是這朵花的形式,而非花的概念。「這朵花是美的」就是這朵花的形式引起我的快感,我的快感是作為這朵花是美的依據。「美」在此是主觀的存在,它不是花的屬性,而屬性是以概念形式被認識的,例如花的花瓣、花萼、葉、莖等。因此審美判斷不是一種知識,不是一種認知活動,而是一種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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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美判斷不是一種知識,不是一種認知活動,而是一種感覺 |
但是另一方面,康德的審美快感也異於英國經驗主義的感覺論。他的那種快感是不涉及到利害關係的,也就是「審美無利害說」(aesthetic disinterestedness)。也就是說,對象(客體)是以它的形式引起主體對它的觀照活動,而非它的實存引起主體的欲念,因此美感並不等於生理快感。康德對審美判斷的看法如下(三不一有):
─它不涉及欲望和利害計較,故有別於一般快感、功利的及道德的活動;亦即是說,它不是一種實踐活動。
─它不涉及概念,故有別於邏輯判斷;亦即是說,它不是認識活動。
─它不涉及明確目的,故有別於審美目的;而美並不等於完善。
─它是對象形式所引起的一種愉快的感覺。這種形式之所以能引起快感,是由於它適應人的認識功能;亦即想像力和知解力,並使得這些功能可以自由活動並和諧合作。此一心理狀態不是明確地被認識到,卻可以從情感的效果上感覺到的。
由於康德把美看成純粹主觀的事物,不涉及到利害,與客體存在無關,頂多僅涉及到客體形式,因此他的美學屬於主觀唯心主義。康德本人對於審美趣味的定義是「審美趣味是一種不憑任何利害計較而單憑快感或不快感來對一個對象或一種形象顯現方式進行判斷的能力。這樣一種快感的對象就是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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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康德來說,美是普遍性的,因此我覺得美的你也會認同 希臘文化,來自土耳其Cnidius,Aphrodite像,羅馬仿品(Praxiteles於BC330作品) |
◎美的「合目的性」─「純粹美」與「依存美」
康德提出審美判斷是「無目的之合目的性」,這乍看之下是一個矛盾的說法,沒有目的怎麼會合目的呢?
也就是說,美不涉及利害(非主觀)、概念(非客觀)、不涉及目的(無明確動機),即是「無目的之合目的性」,也就是說,當我們在審美過程中,主體的想像與知解力的和諧自由之遊戲,與客體對象的單純形式,兩者之間是相互契合的,彷彿這是某種意志的安排。
若透過康德的「無目的之合目的性」論點來看,美若是有目的的,就是依存美;若是無目的,就是純粹美:前者的「依存美」涉及概念、利害計較和目的等內容意義,即依存在它們之中,這種美受制於某種特殊目的;後者「純粹美」則是不涉及概念、利害計較、符合目的性而無目的的純形式之美,它的美來自於事物本身。
對康德來說,何種藝術類型屬「純粹美」,何種屬「依存美」呢?對康德來說純粹美有貝殼、圖案、畫框或無標題的幻想曲,也就是無內容之美;至於依存美則是有內容的形式,包括了人類美、一匹馬或是建築物等。康德在《判斷力批判》第十四節中指出「在繪畫、雕刻和一切造形藝術裡,在建築和庭園藝術裡,就它們是美的藝術來說,本質的東西是圖案設計。只有它才不是單純地滿足感官,而是通過其形式使人愉悅。因此,只有它才是審美趣味最基本的根源。」如此看來,康德把著重形式的圖案設計地位,提升至帶有內容主題的造形藝術之上,這也使得他的學說有著形式主義的意味在。
而康德其實並不把純粹美看得比依存美還重,因為後者把依存美與以理性為基礎的理想美連繫起來了。 因為無生命的、沒有內容的純形式之美不能成為理想美,只以涉及到人的依存美才是理想之美。
(四)《判斷力》中的理想美
康德在《審美判斷力分析》第一部份〈美的分析〉第十七節中,討論了美的理想。在此章中,他試圖將他早期的形式主義傾向拉回,並將他早先認為「美在形式」的看法,修正為「美的理想涉及到內容意義」。而他在早期提出「純粹美」與「依存美」中美不涉及到目的性看法上,當他在稍晚談到「理想美」的判斷時,便已放棄此一觀點。康德接受包姆嘉通之說,主張對象是否具理想美,取決於它是否「完善」的;而事物完善與否,則由它的本質所規定的目的來判斷。當美的理想涉及到其內容完善與否之際,便已落入了塵世之中。因此,理想美只能是依存的而不是純粹的。
另一方面,只有人才能按照理性來決定他的目的,才能將他的目的去對照本質的普遍性的目的,並進一步用審美的方式判斷兩者間是否協調一致。因此,康德認為在所有的事物中只有人才有一個美的理想,正如他身上的人性作為有理智的東西才可以有完善的理想。康德將他的理想美分離出兩個因素:
─審美的規範意象:它指的是同類事物的共性,也就是典型(canon?)。它是相對性的,而非絕對性的。審美意象是感性的、個別的、具體的形象,卻力求超越經驗範圍之外,表現出一般的、普遍的理性概念。
─理性觀念:它只能在人的形體上見到。在人的形體上,理想是道德、精神的表現。離開這種道德精神,對象就不能普遍而正確地給予人快感。換言之,就是無法達到理想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