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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繁衍說

一九二○年代,德國產生一種全面性的教育改革運動,領導者是一群德國的教育學者,他們繼承了自康德黑格爾以來的德國觀念論傳統,汲取了狄爾泰(W. Dilthey, 1833-1911)的生命哲學精神科學方法論,並發揚包爾生(F. Paulsen, 1846-1908)的文化理念,而成為「文化教育學派」。 


㈠從文化與個人的精神交互作用來詮釋教育

斯普蘭格曾為「教育」下過一個定義:「教育是一種由愛所承載的意志,轉移到其他人的心靈之上,使其價值接受性與價值構成能力,由內在發展出來。」在這個定義中,指出教育本質包含下列幾個因素:

⒈教育是文化意志的轉移,是一種精神的活動,而非只是物質材料的傳遞。

⒉教育是心靈的發展,是以價值的追求和創造為主,而非事實的領域。

⒊教育活動是一種精神施予之愛,也就是教師愛學生的進步,愛價值創造潛能的發揮,這種愛是教育活動的 動力。 

在德文中,「陶冶」一詞與「教育」的意義相類似。

斯普蘭格認為:「陶冶乃是文化影響有發展能力之個體的形成,使個人能體驗到客觀的文化價值,並達到價值豐富的文化成就。」由這個定義可知,教育注重由主觀到客觀的發展過程,由內而外的潛能展現陶冶則注重由客觀到主觀的塑造過程,是由外而內的價形成,但兩者並非絕對的分離。 教育與陶冶這兩個詞,都表現出文化與個人之間有一種精神的交互作用。斯普蘭格認為人類的精神活動,可分為下列四大類: 

⒈普通精神(Gemeinschafts Geist),也就是指社會中人和人共同生活而普遍存在的精神。


⒉客觀精神(Objektiver Geist),也就是由文化精神所形成的一種客觀存在的材料,所以又可稱為「客觀化」精神,以表示這是內在精神經客觀化的表現、創造過程,而成為外在的材料,此種材料又可分為三類: 

 

⒊規範精神(Normativer Geist),也就是由群體共同理想所形成的價值規範



⒋主觀精神(Subjektiver Geist),是指個人價值容受力和創造力的先天形式。

 

這四種精神分別指出了教育的動力、材料、目的與形式。

文化與個人的交互作用,唯有透過這四種精神的交織,才能形成完整的教育活動。

 

㈡由主觀精神的價值類型來看教育

文化教育學派由「文化」來把握教育的本質,但並未忽略個別差異,斯普蘭格式根據精神科學的心理學,提出六種人格價值類型的假定,再由這些人格假定提出文化的陶冶理想。 

斯普蘭格首先提出精神科學的方法與步驟:
孤立化,也就是由心靈整體中,將某一種心靈的價值傾向,分析出來。
理想化,也就是將此種心靈的價值傾向,化為理想的形式。
全體化,也就是先觀察片面型式,將各種理想類型與全體型式整合,以瞭解個性與整體性的關係。

 

㈢評價
文化繁衍說兼顧由內而外的教育(Erziehung)由外而內的陶冶(Bildung)也兼顧客觀主觀化的文化傳遞歷程,與主觀客觀化的文化創造歷程,更融合普遍性的文化價值與個別性的價值傾向。尤其特別重視教育活動的價值面與精神面,以教育是一種精神的施予之愛。所以此種教育本質的學說,不但內涵豐富,而且見解獨到。 此說以文化的繁衍與文化的創造作為判斷教育的規準。文化的繁衍與創造和「生長」一詞語言意義相同,本身並非價值規準,故斯普蘭格提出六種文化陶冶理想作為判斷的依據,分別發展人的職業、求知、合群、仁愛和民主精神各方面能力,以及培養理智與感情和諧,具有崇高理想的健全人格,故較生長說容易建立具體而明確的規準。但是這六種價值是否能涵蓋所有文化價值,確有值得商榷之處。而且斯普蘭格在列論這些文化價值時,完全是依據西方文化傳統而來,是否能一成不變的適用於中國的社會,也是實行實值得再加深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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